蓄电池的使用和注意事项:
从工厂到安装,电池容量将不同程度地丧失。如果时间较长,电池应在投入使用前充电。如果电池的储存寿命不超过一年,在恒压2.27V/条件下充电5天。如果电池的储存寿命为1/2年,则在恒定电压2.33V/条件下充电5天。
如果浮动充电电压高于或低于此范围,浮动充电电压为2.25V/2.30V时,浮动充电电压应保证为2.25V/2.30V。如果浮动充电电压高于或低于此范围,则应保证浮动充电电压为2.25V/2.30V。
(3)当电池浮动充电时,单电池的电压不应低于2.20V,如果单个电池的电压低于2.20V,则应平衡充电。均衡充电的方法是:充电电压为2.35V/只,充电时间为12小时。
放电后,电池可通过恒压和有限电流充电。充电电压为2.35~2.45V/min,最大电流不大于0.25C10。具体的充电方法如下:首先,以不大于上述最大电流值的电流进行恒流充电。当平均电压为2.35?2.45V时,直到充电结束。
(5)电池在循环时已完全充电的标志:如果电池在恒流限制和恒压条件下充电,则可选择下列两个标记之一作为判断依据:
1充电时间18小时24小时(非深放电时间可短)。
充电结束时,充电电流值连续三个小时保持不变。
(3)恒定电压2.35和2.45V是环境温度25℃的指定值。当环境温度高于25℃时,应相应降低充电电压,以防止过充电。当环境温度低于25℃时,应增加充电电压以防止充电不足。减少或增加的通常范围是每改变1℃的单体0.005 V。
蓄电池应在放电后立即充电。如果电池在放电后搁置太久,即使充电,也不能恢复原来的容量。
电池使用时,务必拧紧端子的螺栓,以免产生火花和接触不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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